法考主观题成绩公布时间-法考客观题通过
2021-10-28 00:11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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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把拥有变成失去,但是小伙伴们的眼里常含希望,风雨中飘摇的是景物,始终坚定的是大家备战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的决心呀!考试将至,紧随而来的是成绩查询的日子,大家在最后的时间里也要把控好复习进度,争取以最充足的备战状态迎战呀!司法部现已在10月25日公布法考客观题成绩,小编希望都能迎来大家的好消息呀!
2021年法考客观题备考资料:
1、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C.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
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参考答案】
1.【答案】ACD
[疑难辨析]本题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理论性内容的考查,这体现出宪法命题的一种趋势,要予以重视。本题四个选项从四个角度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理论问题加以考查:A项考查基本权利与人权的关系,B项考查基本权利的主体,C项考查基本权利的限制,D项考查基本权利的特点。其中B项是容易被忽略的问题。
【解析】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或者享有的权利。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人权往往通过法律权利的形式具体化。一方面,人权的基本内容是法律权利的基础,只有争得了最基本的人权,才能将一般人权转化为法律权利(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另一方面,法律权利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人权只有以法律权利的形式存在才有其实际意义(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所以A项正确。
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有些国家的宪法规定,法人和外国人也可以成为基本权利的主体。但我国《宪法》第二章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可见,在我国,公民是基本权利的唯一主体,法人不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所以B项错误。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在我国,公民合法地行使基本权利的基本前提是不损害社会、国家与集体利益,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所以C项正确。
从总体上讲,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性四大特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二是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以D选项正确。
当小伙伴们的眼睛眯着笑,那想必是法考客观题考试发挥得很不错了!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已经于10月25日正式开始啦!大家是时候给小编表演真正的艺术了,小伙伴们冲呀!相信大家都会取得好成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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