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法考主观题题量
2021-10-27 10:11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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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飞,飞到那遥远幸福的彼岸!为10月25日公布成绩后通过法考客观题考试的小伙伴们加油,等着法考主观题考试以后还要为大家再次喝彩呢!小编这里再次温馨提醒了:成绩合格的小伙伴们记得要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用哦。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安排表:
项目 | 时间 | 入口 |
法考客观题考试 | 2021年10月16日、17日 | 点击进入 |
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 | 10月8日至10月16日 | 点击进入 |
法考客观题成绩公布 | 2021年10月25日 | 点击进入 |
法考主观题考试缴费 | 10月25日至10月29日 | 点击进入 |
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 | 11月16日至11月20日 | 点击进入 |
法考主观题考试 | 2021年11月21日 | 点击进入 |
2021年法考主观题备考资料:
1.关于甲公司违约时继续履行债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2010/三/92)
A.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后,就不能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B.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可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C.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债务以后,就不能请求其支付违约金
D.乙公司可选择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2.关于甲、乙、丙公司间违约责任的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0/三/93)
A.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B.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C.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D.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答案及解析:
1.【考点】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债务的适用关系
【答案】AC。解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该条规定的核心意思是实际履行与支付违约金这两种违约责任方式可以并用。A、C两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D项体现了民事权利的可处分性,虽然实际履行与请求支付违约金可以并用,但是,权利人可以择一行使,并放弃另一主张。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C。
2.【考点】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答案】BC。解析:《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条规定了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本题中,在乙、丙公司间的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甲公司向债权人丙公司履行债务,如果甲公司未向丙公司履行,丙只能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请求第三人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本题中,甲公司在法律地位上属于债务人乙公司的履行辅助人。甲公司对债权人丙公司的违约行为,均属于可归责于债务人乙公司的违约行为。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海水的味道是苦咸的,小伙伴们在备战法考主观题考试的时候相信也是会有苦,但是没有关系呀,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小编相信大家的努力法考都会看得到滴!10月25日-29日为法考主观题考试报名和缴费时间,大家要记得按时完成报名缴费工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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