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客观题成绩-法考客观题题量
2021-10-27 00:11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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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把拥有变成失去,但是小伙伴们的眼里常含希望,风雨中飘摇的是景物,始终坚定的是大家备战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的决心呀!考试将至,紧随而来的是成绩查询的日子,大家在最后的时间里也要把控好复习进度,争取以最充足的备战状态迎战呀!司法部现已在10月25日公布法考客观题成绩,小编希望都能迎来大家的好消息呀!
2021年法考客观题备考资料:
1.【考点】地役权
【答案】AB。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此约定目标指向为地役权,甲公司为地役权人,乙公司为供役人。A项正确,当选。
在2013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丙公司为A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同时成为地役权人。因本题的地役权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乙公司并非善意第三人,乙公司对地役权的存在是知情的。B项正确,当选。
乙公司B地块过户给丁公司,丁公司为善意第三人。甲公司、丙公司均不得对丁公司主张地役权。C、D两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
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法考!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现已开始,小伙伴们有没有信心在这次考试中脱颖而出,考到自己想要的法考成绩呢?小编在这边静候大家佳音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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