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法考主观题考试
2021-10-26 17:42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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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时节,丹桂飘香,让人感到美好的不仅仅是景色,还有我们已经公布考试成绩的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呀!客观题成绩在10月25日司法部已经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都出来了,法考主观题考试也该掀开它神秘的面纱啦!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小伙伴们,记得要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用哦。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安排表:
项目 | 时间 | 入口 |
法考客观题考试 | 2021年10月16日、17日 | 点击进入 |
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 | 10月8日至10月16日 | 点击进入 |
法考客观题成绩公布 | 2021年10月25日 | 点击进入 |
法考主观题考试缴费 | 10月25日至10月29日 | 点击进入 |
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 | 11月16日至11月20日 | 点击进入 |
法考主观题考试 | 2021年11月21日 | 点击进入 |
2021年法考主观题备考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5/二/47)
A.撤回
B.撤销
C.吊销
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
1.【考点】行政许可的撤销
【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指行政许可行为合法,但因出现法定情形而依法使其失效的制度。行政许可被撤回不具有追溯力。《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明确了行政许可的撤回的条件,本题中出现的情形显然不符合这些条件。A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药店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时提供虚假材料欺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行政许可,属于行政许可的撤销事由。B项正确,当选。
行政许可吊销是指当事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从事违法行为剥夺其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的处罚形式,其本质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吊销的前提是相对人取得行政许可的符合法定条件,没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政机关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存在。本题中,虽然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但是因为其取得行政许可时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不适用吊销这一行政处罚的情形。C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现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本案中,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应当予以撤销其行政许可而不是待有效期届满后注销。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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