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法考 客观题
2021-10-14 20:05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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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夏天等秋天,我们终于等到了2021法考客观题考试信息的公告发布啦:2021年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不知道小伙伴们都准备得怎么样了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准考证打印入口和一些备考资料,有需要的小伙伴赶紧继续往下看吧。
2021法考客观题考试备考资料:
1、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
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
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
1.【答案】B
【解析】质押属于担保的一种,本案中的担保关系即是质押关系。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可见质押是依附于债权的,没有债权,质押即不存在,债权是第一性的,质押是第二性的。故选项B正确。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则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就单个法律关系而言的,债权关系和质押关系(担保关系的一种)本身都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但不能说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如上所说,二者是第一性与第二性的关系,即债权关系是主法律关系,质押关系是从法律关系,故D项错误。另外,债权关系与质押关系之间也不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保护规则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保护性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和修复性,即一方行为违法而由国家权力介入其中,使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得以修复。因此担保关系并非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A项错误。
诉讼关系和股权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隶属关系,故选项C错误。
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尘埃落定,接下来就是小伙伴们的表演时间了,考试的舞台就交给大家啦。
2021司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大纲: | 2021年5月13日 |
考试公告 | 2021年5月31日 |
客观题报名时间 | 2021年6月10日至24日 |
打印准考证: | 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 |
考试时间: | 2021年10月16日、17日 |
成绩查询时间: | 2021年10月25日 |
主观题报名缴费时间: | 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 |
打印准考证: | 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
考试时间: | 2021年11月21日 |
成绩公布时间: | 司法部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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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