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打印准考证时间-法考客观题科目
2021-10-12 14:24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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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报名参加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查收这份温馨提醒:法考考试已经延期啦,计划将于第四季度进行,也就是说距离考试其实留给大家的备考时间并不多啦,要继续好好复习才是呢,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6日,小伙伴们还要记得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哦。
2021法考客观题备考资料:
1、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因地制宜,严于或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C.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参考答案】
1.【答案】B
[疑难辨析]环境标准制度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尤其以排污标准更加重要。排污标准最易出错的是《环境保护法》第10条第3款:“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此为强制性规范。虽然第10条第2款措辞是:“……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结合上述第3款,此处要理解为“对国标中已经规定的项目,应当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解析】本题考查排污标准。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该条,省级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和未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标准,所以A项正确。但地方标准只能严于国家标准,所以B项错误。C、D项是法条原文表述,正确。本题答案为B。
最后,2021年法考的这个注意事项小伙伴们要记住了:考试当天是不能打印准考证的,要记得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完成呀。
2021司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大纲: | 2021年5月13日 |
考试公告 | 2021年5月31日 |
客观题报名时间 | 2021年6月10日至24日 |
打印准考证: | 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 |
考试时间: | 2021年10月16日、17日 |
成绩查询时间: | 2021年10月25日 |
主观题报名缴费时间: | 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 |
打印准考证: | 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
考试时间: | 2021年11月21日 |
成绩公布时间: | 司法部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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