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客观题考试-法考客观题题量
2021-10-10 21:42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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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来,走过的路过的备战法考的小伙伴们集合了!国家司法部发布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公告啦:2021年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距离客观题考试越来越近了虽然说临时抱佛脚没多大用处,但是抱一抱求个心理安慰 也是好的呀,所以接下来的时间里也请小伙伴们继续好好复习,千万不要没到时间就自己放弃啦。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21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入口和备考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21法考客观题考试备考资料:
1.以下关于不作为犯的认定正确的是:
A.哥哥亲眼看到成年的弟弟杀死自己的父亲,没有阻止,构成故意杀人罪
B.父亲看到自己13岁的孩子盗窃的而不制止,构成盗窃罪
C.丈夫在岳母家看到妻子伤害岳母而不制止,构成故意伤害罪
D.外祖母看到女儿遗弃自己的孩子而不管不问的,构成遗弃罪
1、【考点】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
【难度】★★★
【答案】AB
解析: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来源从实质角度来看,主要基于对法益对象的保护或对危险的监控两个方面。
基于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扶养和救助的义务,故哥哥没有阻止弟弟杀死自己父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成年兄弟姐妹之间没有阻止对方犯罪的义务,因此哥哥成立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对父亲的保护救助义务,而非阻止弟弟杀人的义务。A项正确,当选。
父亲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制止未成年子女犯罪的义务。B项中,父亲看到自己13岁的孩子盗窃的而不制止,构成不作为的盗窃罪。B项正确,当选。
女婿和岳父母之间没有相互扶养和救助的义务,而且精神正常的夫妻之间也没有阻止对方犯罪的义务,故丈夫不制止妻子伤害岳母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项错误,不选。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才对其有抚养和救助义务。D项中,女儿是要遗弃自己的孩子,不存在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情况,故外祖母对外孙子女没有救助义务;同时,外祖母对成年女儿的犯罪行为也没有制止义务。因此,外祖母不构成不作为的遗弃罪。D项错误,不选。
故本题选AB。
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尘埃落定,接下来就看小伙伴们的了!一定要抓紧时间,查漏补缺,归纳高频考点,以求在最后的考试中,拿到更多的分数呀。
2021司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 考试大纲: | 2021年5月13日 |
| 考试公告 | 2021年5月31日 |
| 客观题报名时间 | 2021年6月10日至24日 |
| 打印准考证: | 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 |
| 考试时间: | 2021年10月16日、17日 |
| 成绩查询时间: | 2021年10月25日 |
| 主观题报名缴费时间: | 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 |
| 打印准考证: | 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
| 考试时间: | 2021年11月21日 |
| 成绩公布时间: | 司法部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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