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客观题考试-法考客观题合格线
2021-10-10 16:54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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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有报考法考的小伙伴们走过路过千万不要错过,赶紧看过来了!2021年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小伙伴们记得按时参加考试呀。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1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入口和一些备考资料,有需要的小伙伴赶紧继续往下看吧。
2021法考客观题考试备考资料:
1.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甲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约定修理费100元。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丙向甲核实,甲承认。自行车修好后,甲、乙均请求丙返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三/7)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
B.丙如将自行车返还给乙,必须经过甲当场同意
C.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丙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
D.如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即使修理费未付,丙也不得对乙主张留置权
【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故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请求权人为物权人,被请求人为现实的无权占有人。由于借用合同已经解除,甲之前对自行车的合法占有消灭,属于无权占有,也就无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A项错误,不当选。
乙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不需要甲的同意。B项错误,不当选。
《担保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丙基于修理合同合法占有甲交付的自行车,虽然甲和乙之间的借用合同解除,并不影响丙的留置权。C项正确,当选。
乙是自行车的所有权人,但在留置权消灭前,丙相对于乙为有权占有人。若乙对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丙可以提出有权占有的抗辩,拒绝返还。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下来,不出意外都不会延期的了,接下来就看小伙伴们的了!要抓住时间,继续好好备考呀!
2021司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 考试大纲: | 2021年5月13日 |
| 考试公告 | 2021年5月31日 |
| 客观题报名时间 | 2021年6月10日至24日 |
| 打印准考证: | 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 |
| 考试时间: | 2021年10月16日、17日 |
| 成绩查询时间: | 2021年10月25日 |
| 主观题报名缴费时间: | 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 |
| 打印准考证: | 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
| 考试时间: | 2021年11月21日 |
| 成绩公布时间: | 司法部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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