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客观题-2021年法考客观题成绩
2021-09-17 04:59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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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发布:原定于2021年9月11日、12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推迟至2021年第四季度,不知道小伙伴们是什么感受呢?接下来也是要调整心态,好好复习才好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成绩查询入口,还有备考资料 ,有报考需求的小伙伴们不要错过哦。
1.华某经常资助由前夫抚养的儿子华小磊,丈夫祝某考虑女儿祝娟成长一直隐忍,但严格控制家庭财产支出。后祝某病故,遗留婚前房产一套和现金收入200万元。关于遗产继承,正确的是:
A.华某无权继承任何财产
B.华某可继承遗产现金所得赠与华小磊50万
C.祝娟可继承现金100万
D.祝娟可继承全部房产
1、【考点】继承
【难度】★★
【答案】B
解析:本题目考查的是继承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祝某死后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祝某的配偶华某,女儿祝娟。华某的儿子华小磊和祝某因为没有生活在一起,没有形成实际的抚养关系,因此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华某作为配偶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A项错误,不选。
现金收入200万元,属于华某和祝某夫妻共同财产。100万元属于祝某的财产,由其配偶华某和女儿祝娟分割后各自继承50万元,华某取得50万元。华某处分给华小磊属于有权处分。B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选。
此时祝某的继承人华某没有丧失继承权,因此对于遗产,祝娟和华某均可以享有继承权。D项错误,不选。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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