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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客观题时间-2021年法考客观题成绩

    2021-09-14 15:47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司法考试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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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份最舒服的不是秋风,而是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发布的法考延迟消息!原定于2021年9月11日、12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推迟至2021年第四季度,小伙伴们的复习时间又多了一些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成绩查询入口,大家先收藏着,届时点击进去就可以查询成绩啦!

    法考客观题时间-2021年法考客观题成绩

    >>>2021年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入口

      1、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A.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

      B.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

      C.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

      D.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

      【参考答案】

      1.【答案】B

      【解析】依前述相关解析,区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关键在于证据是否来自原始出处;区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关键是证据能否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这里的“主要事实”是指“谁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能够单独证明丁某实施了犯罪,因而是直接证据;丁某是案件亲历者,其供述来源于原始出处,因而是原始证据,选项A不正确。

      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直接来源于证人的亲眼目睹,是原始证据,但是该证据并不能单独证明丁某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是间接证据,选项B正确。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该证据是经转述得来,属于传来证据,而且该证据能够单独证明丁某伤害被害人的事实,属于直接证据,因而选项C不正确。

      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是由原始证据复制而来,属于传来证据,并且精神病鉴定应区分不同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直接证据,如确认丁某在行为过程中无辨认控制能力的鉴定结论,属于能单独否认“犯罪性”的直接证据,因而选项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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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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