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东莞市大朗镇招聘中小学编外教师3名公告
2024-09-12 16:36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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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24年9月东莞市大朗镇招聘中小学编外教师3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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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东莞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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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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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4-09-17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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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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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华图咨询电话:0769-2276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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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大朗镇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大朗镇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编外教师。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公办中学编外临聘初中数学教师1名、初中信息技术教师1名、公办小学编外临聘小学数学教师1名,条件详见《大朗镇公开招聘2024年公办中小学编外教师岗位表》(附件1,下称《岗位表》)。
大朗镇公办中小学编外教师经费由镇财政统一解决,被聘用者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统发,公办中学临聘教师年薪待遇13至18万元,公办小学临聘教师年薪待遇12至16万元,以上待遇含五险一金,不含班主任、晚修、课外活动等津贴。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等;
(5)符合本方案和《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或受其他影响录用的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未完成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年限的人员;
(10)《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考截止日。
3.具备条件:
(1)年龄要求:
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社会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报考首日):
①在县(区)级及以上教育(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教学比赛中获奖;
②获得地级市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③在东莞市公办学校任职期间获得镇街教学能手、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个人荣誉。
(2)学历学位要求:本科(学士)或以上。
(3)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学历与岗位专业相符
A.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见《岗位表》),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B.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C.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报考人员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数学岗位、本科物理岗位和研究生物理岗位,不能报考研究生数学岗位。
②职称与专业相符
初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
③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且毕业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大部分一致,并在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毕业成绩单(须有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和院校开具的毕业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教育管理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4)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人员应取得招聘岗位相对应层次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以适用本学段和低学段岗位,例如: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报考小学教师岗位。
三、招聘程序
网上报考——资格审核——现场资格确认——面试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办理聘用
(一)网上报考
报考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17日下午5:30
1.每位考生可选择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且须在报考时间内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才视同报考成功,一旦提交原则上不再作退回处理,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不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将应聘材料压缩打包,按招聘岗位发至对应邮箱(详见岗位表),邮件名称为“岗位名称+姓名”,如:初中数学李某某。
3.报考提交材料如下(按报考材料名称命名):
(1)内地居民身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证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扫描件,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4)职称证扫描件(如有则提供)。
(5)个人荣誉或获奖证书(不含协会类获奖)等扫描件。
以上(1)-(5)项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名称为“岗位名称+姓名报考材料”,如:初中数学李某某报考材料。
(6)《大朗镇公办中小学校编外教职工招聘报名表》可编辑电子版(附件2,不接收自制报名表),名称为“岗位名称+姓名报名表”,如:初中数学李某某报名表。
(7)《大朗镇公办中小学校编外教职工招聘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可编辑电子版(附件3),名称为“岗位名称+姓名情况登记表”,如:初中数学李某某情况登记表。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由大朗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进行初审。
2.推荐考核: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和资格审查情况,按不少于2N(N为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择优推荐人选进入面试考核环节;如符合条件进入面试考核的人员不足开考比例的,可取消岗位招聘。拟定于2024年9月18日前通知入围现场资格确认人员,未推荐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现场资格确认
1.时间和地点:拟定于2024年9月19日在镇内设点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交纸质材料:
(1)内地居民身份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证;
(4)职称证(如有则提供);
(5)《大朗镇公办中小学校编外教职工招聘报名表》(附件2,不接收自制个人简历表);
(6)个人荣誉或获奖证书等(不含协会类的获奖)。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核实,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材料的资格,并在体检前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四)面试考核
1.时间和地点:拟定于2024年9月19日在镇内设点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2.考核形式:采取试讲(实操)+问答的形式对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考核,考生现场备课后进行试讲,试讲结束后原地进行问答考核,其中信息技术岗位须加试实操考核。
3.考核要求:
(1)考生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按时报到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不得违反考试纪律,服从安排,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评委不得询问考生个人信息,否则按违反考试工作纪律从严从重处罚;
(3)试讲备考和考试环节,考生除可携带空白纸和笔进入考区外,其余物品均不能携带;
(4)试讲考试环节,考生可携带试讲备课教案进行考试,考试结束后把试讲备课教案交给工作人员,不得带离考试室。
4.考核成绩:试讲(问答)、实操各环节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达标分数线为80分及以上,成绩不达标的考生,不予录用。按岗位招聘人数以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出现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需进行加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初中数学、小学数学教师岗位总成绩=试讲(问答)成绩×100%;
(2)初中信息技术教师岗位总成绩=试讲(问答)成绩×50%+实操×50%。
(五)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地点设在东莞市大朗医院,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如近三个月内有在东莞市三甲或以上医院进行教师资格或教师招聘体检的,可提供体检表原件或复印件,免于重复体检。
(六)综合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或其他师德师风问题进行考察与核查。
(七)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综合考察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
(八)办理聘用
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内工作能力、纪律要求或身体条件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日期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三)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考生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5.应聘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五)考生应如实报告个人健康情况,如考生隐瞒不适合从事教师岗位的疾病,一经发现,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本公告有关事宜解释权归大朗镇教育管理中心所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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