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阳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2024-04-02 15:0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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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现结合实际,对我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认定时间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22日;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5日。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进行网上认定报名,如实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
1.网上报名时,选择现场确认点为:“潮阳区教育局”或“教育局确认点”。
2.凡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开通“全程网办”形式,申请人无须到区教育局进行线下现场材料确认,在网上报名时直接上传相关认定材料,供认定机构进行认定审核确认即可,但所上传的材料需清晰可辨认且符合格式要求。
3.凡申
请认定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线下到现场进行材料确认,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材料确认。现场材料确认地址:潮阳区教育局(潮阳东山大道北189号)五楼502室,联系电话:0754-88720378。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前来现场确认,但需带齐认定相关材料。
(二)材料确认
第一阶段材料确认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4日;
补充材料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6日。
第二阶段材料确认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6日;
补充材料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28日。
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4月24日前随时注意查阅“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 以便在规定的“补充材料时间”内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逾期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认定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
①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身份证需上传正、反二面,户口簿需上传户主页及本人页);
②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需上传正、反二面);
③汕头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身份证需上传正、反二面,学生证需上传本人基本情况页、注册完整页,必须是每一学期的注册栏都盖有注册章才算注册完整。)
④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居住证或通行证需上传本人基本情况页及有效期页)。
⑤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身份证需上传正、反二面,军官证或士兵证需上传本人基本情况页及有效期页)。
2.学历证明。
①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通过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通过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以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师、高校师范生及教育硕(博)士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上传或提供入学录取通知书、在学期间成绩表、教育实习鉴定表。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通过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核验通过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检合格证明。
由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事项见后面“体检工作”(体检后体检表统一由医院收回并送区教育局,个人无须上传此项材料)。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公安机关查询。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省公告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并将此相片贴于体检表“用于贴教师资格证书” 相片处,以备认定通过后用于制作证书时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此相片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相同)。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二、体检工作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1号)精神,申请人须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1.体检医院:潮阳区大峰医院。地址:潮阳和平大峰风景区东侧。联系电话:0754-82256266;
2.体检抽血统一要求空腹,其他体检注意事项详见大峰医院的“体检须知”(详见附件);
3.体检时须自带本人身份证及体检表(2013年修订版,应A4纸双面打印,不能打印为2张A4纸)。
体检前须将体检表中个人基本信息、申请资格种类等项目先按要求填写清楚,在“贴相片处”及“用于贴教师资格证书”相片处同时各贴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相片,并在体检时由医院验明与到场体检的人是否属同一个人后,由医院在相片上盖上体检印章方为有效,体检后体检表由医院收回,并由医院统一送区教育局。
4.体检时间:
第一阶段认定申请人于4月11日至15日参加体检,
第二阶段认定申请人于6月20日至23日参加体检。
每天上午8:00开始体检, 个别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可自行与医院联系后提前体检。
三、其他事项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范围、认定条件及以上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省、市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之规定执行(省、市相关公告或文件详见附件)。
本次工作相应文件及有关表格可到“潮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cy.gov.cn/stcyjyj/gkmlpt/mindex)的潮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中的公示、公告栏目查询与下载。
附件:潮阳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及文件.rar
2024年4月1日
原文标题:搜索位置文件状态潮阳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文章来源:www.gdcy.gov.cn/stcyjyj/gkmlpt/content/2/2320/post_2320345.html#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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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