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东莞市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9-20 21:1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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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今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东莞户籍人员。
(二)持有东莞市居住证(电子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东莞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东莞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与体检要求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体检要求
(1)体格检查表。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一份,贴好证件照片(用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的证件照)。
(2)体检指定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松山湖中心医院、市滨海湾中心医院、东华医院、康华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厚街医院。
(3)体检时间:即日起申请人可自行去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现场确认前需体检合格,现场确认时需交纸质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特别说明:因处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视检查的,由医生写上其因妊娠期不能进行胸透的原因,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并合格,把体检报告交给确认点,完成认定申请流程。待申请人产后完成胸部透视检查后,凭合格的胸透体检报告到确认点领取本人教师资格证。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
申请人在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成功报名后,申请人必须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等其他相关资料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务必重新上传,避免因上传不清晰导致申请不成功。
(二)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和体检后在10月11日至16日下午17:30(周六、周日除外)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持东莞市户籍的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镇(街)确认点,持东莞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证所在的镇(街)确认点,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镇(街)确认点,现场确认点具体联系方式和预约方式详见附件2。
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经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中师学历的申请人需提供学历发证地所在的教育厅或教育局的学历验证证明。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收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收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持内地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报告(核对收复印件);中专学历的申请人需提供学历发证地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收复印件)。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原件(收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当时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指定医院体检后合格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收原件),表格中的体检医院意见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有关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有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再将核查结果通知东莞市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
台湾地区申请人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成功后直接交给东莞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东莞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1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现场交证件照片需在背后写上确认点和姓名)(收原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收复印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须提供原件。
9.属于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免试认定人员还需提供在校期间修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单、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收复印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12月初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到确认点领取,申请时没做胸透检查的妊娠期申请人须凭胸透合格体检证明领取。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现场确认点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确认点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东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东莞市教育局官方微信(东莞慧教育)。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技术咨询电话010-56761296和东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咨询电话0769-2312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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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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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东莞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edu.dg.gov.cn/jyzx/gsgg/content/post_4074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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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