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2023年上半年(第二阶段)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
2023-07-10 15:1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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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经第二阶段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无犯罪记录核查等程序,拟同意潘国亮等286位同志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现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清远市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3年7月7—11日。
受理单位:清远市教育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43号金叶大厦二楼205室。
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987242。
附件:清远市2023年上半年(第二阶段)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原文标题:通知公告
文章来源: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jyj/tzgga/content/post_1731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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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