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广州市南沙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2023-04-20 09:50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南沙区教育局
(三)材料申报
材料提交方式如下: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环节需要申请人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1.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报名成功取得报名号后,完成网上提交材料;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所提交的材料,可以自动核验的,则不需要申请人提交,不能核验的,需要申请人提交该材料的原件扫描版(PDF格式,不大于190KB)。
2.申请人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完成信息采集后上传证件照、居住证等材料,用于后期的制作证书及签发电子证照。
特别提示:所有人均需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版,且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凭居住证申请的人员需提交居住证原件PDF格式扫描件;
以上材料,未在按规定时间内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1)个人照片
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穗好办”APP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特别提示:上传的照片将用于认定通过后的证书制作及教师资格证电子证照使用,请务必高度重视。
(2)身份证明
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上传“学信网学籍证明”;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官证、士兵证及部队证明”等。
特别提示:广州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需选择“非本市户籍人员”入口,上传“学信网”学籍证明。
(3)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需学历鉴定证明材料,申请人可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
特别提示:中专学历需上传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时未通过核验且没有进行学历认证的视为学历不符合认定条件。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上传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交;不能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特别提示: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申请人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5)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部门核查。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填写《广州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信息统计表》(附件3)和《承诺书》签字PDF版(附件4)报市认定办邮箱:gzjszg@163.com,市认定办收集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函件,并寄回各申请人(邮费到付)。申请人需尽快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省教育厅。
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后直接交给确认点认定机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需填写《广州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信息统计表》(附件3)和《承诺书》签字PDF版(附件4)报市认定办邮箱:gzjszg@163.com。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行全市无纸化通检,申请人只需持个人身份证(含电子身份证)在规定体检时间到各区指定医院(见附件5)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不需要申请人上传“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由各区认定机构收集。
(7)学业成绩单。(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申请人上传)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体检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行全市无纸化通检,申请人需持个人身份证件到各区指定医院(见附件5)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各区认定机构。
指定医院主检医生确认申请人怀孕的,免检胸透。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温馨提示:因部分指定医院星期六、日不受理体检,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尽早就近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特别提醒:幼儿园申请人体检时须向医院主动说明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各区认定机构。体检结果将在“穗好办”APP的审核结果中显示,请于体检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查询结果,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自行到体检医院查询。
(五)材料审核
第一阶段2023年5月31日、第二阶段2023年7月13日前,我区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审批。认定状态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阅。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我区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第一阶段2023年5月31日、第二阶段2023年7月13日前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生成证书编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认定结果公示。
领取证书方式有2种:
1.邮寄。申请人(应届毕业生申请人除外)可以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邮寄方式领取,南沙区教师资格证书通过邮政速递免费邮递到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或“穗好办”APP登记的邮寄地址(请填写完整准确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具体到某街道某号),建议南沙区申请人选择邮寄服务。
2.自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可关注“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gzns.gov.cn/gznsjy/gkmlpt/index)上发布的领证通知。
特别提示:应届毕业生仅能选择本人凭毕业证书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广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统一录入“广州市教师职业资格管理黑名单库”,并对录入黑名单库的人员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gzns.gov.cn/gznsjy/gkmlpt/index)。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020-34683336。
(七)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注册及报名详细操作可下载附件7、8。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3.广州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信息统计表
4.承诺书
5.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指定医院
6.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方式
7.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操作手册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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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3:广州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5: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指定医院(2023年上半年).docx
以上是2023年上半年广州市南沙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广州教师招聘考试信息敬请加入教师考试群,及关注广东教师招聘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