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2022-10-15 13:0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江门台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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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10月25日至11月2日)
各学校组织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注册结束后系统将关闭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申请人须及时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电子文档,以免遗失。
1.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2.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每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学校核查、现场确认(11月3日至11月15日)
1.各学校须指定专人对照注册条件,对本校申请人提交的以下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核查信息,符合条件的予以在系统内上报(见附件6)。
2.完成上报后,须于11月3日至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期间提交以下材料至台山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205室进行现场确认。
3.各镇中心小学(包括台城中心小学)属下的学校、分教点和幼儿园教师申请材料收集汇总、核查、报送均由各镇中心小学负责。
首次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
(7)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教师资格证书截图(2008年以后的教师资格证可以在网上查询后截图,网址https://app.jszg.edu.cn/portal/cert_validate/index)或人事档案中保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由台山市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不用提交该材料)。
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6)2017年至2021年连续5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
(7)身份证复印件;
(8)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教师资格证书截图(2008年以后的教师资格证可以在网上查询后截图,网址https://app.jszg.edu.cn/portal/cert_validate/index)或人事档案中保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由台山市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不用提交该材料)。
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初审和公示(11月16日至11月29日)
定期注册初审机构(台山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
(四)复核(11月30日至12月7日)
定期注册复核机构(江门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12月7日至12月13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材料,并对出具的证明负责。杜绝违规注册或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等行为。
(三)请参加本次注册工作的单位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确认用户管理信息表》(附件3)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以“注册+单位全称”命名的压缩包发送给邮箱Tsjyjrsg@163.com,各镇中心小学(包括台城中心小学)属下的学校、分教点和幼儿园由各镇中心小学统一报送。
(四)台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750—5502014。台山市教师发展中心继续教育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50—5552305。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
2.《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
3.确认用户管理信息表
4.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5.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认定)
6.学校定期注册工作流程
7.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证明表(参考样式)
8.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证明表(参考样式)
9.公示样式
台山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14日
原文标题:台山市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www.cnts.gov.cn/zfgzbm/sjyj/zwgk/zfxxgkml/tzgg/content/post_2715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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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