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广东东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2022-09-29 14:5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东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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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东莞市今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东莞户籍人员。
(二)持有东莞市居住证(电子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在东莞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东莞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与体检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1.体格检查表。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双面打印一份,贴好证件照片(用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的证件照)。
2.体检指定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松山湖中心医院、市滨海湾中心医院、东华医院、康华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厚街医院。
3.体检时间:即日起申请人可自行去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现场确认前需体检合格,现场确认时需交纸质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特别说明:因处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视检查的,由医生写上其因妊娠期不能进行胸透的原因,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并合格,把体检报告交给确认点,完成认定申请流程。待申请人完成胸部透视检查后,凭合格的胸透体检报告到确认点领取本人教师资格证。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认定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报名时间
(一)网报时间
申请人在10月8日10:00至14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成功报名后,申请人必须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等其他相关资料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务必重新上传,避免因上传不清晰导致申请不成功。
(二)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和体检后在10月11日至14日下午17:30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由于10月15日到23日中国教师资格网暂停开放,请申请人必须在14日下午17:30前去确认点现场审核。持东莞市户籍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镇(街)确认点,持东莞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证所在的镇(街)确认点,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镇(街)确认点,具体联系方式和预约方式详见附件2。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口所在地在东莞的内地居民申请认定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个人页原件、户主页复印件。
(2)居住地在东莞的内地居民申请认定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办理回执单不属于有效证明)。
(3)在东莞高校和东莞户籍非东莞高校在读研究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经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内地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报告;中专学历的申请人需提供学历发证地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指定医院体检后合格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表格中的体检医院意见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网报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现场交证件照片需在背后写上确认点和姓名,用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的证件照)。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属于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免试认定人员还需提供在校期间修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单、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四、发放教师资格证
12月初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密封档案,个人勿拆)。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到确认点领取。发放教师资格证的具体时间由现场确认点通知申请人。
如有疑问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769-23126189、0769-2312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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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