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下半年东莞市教育局赴广州、武汉和西安定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职位表(1608人)(2)
2022-09-20 19:30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东莞市教育局
(三)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现场扫描二维码进行报考,一位考生只可以报考一个岗位。报考次日前,招聘单位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参加后续考试安排。如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人员超过岗位招聘人数5倍,招聘单位可根据考生在校期间的绩点、年级排名、担任学生干部、参加比赛获奖等情况按招聘人数5倍择优推荐人员入围考试;符合报考资格不足招聘人数5倍的应全部入围招聘单位考核。
(四)关于开考比例和核减岗位的有关规定
考试分为招聘单位考核和统一试讲两个环节,当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人数不达到开考比例时,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具体如下:
1.开考比例不少于招聘人数的2倍:适用广州定点专场全部岗位以及武汉、西安定点专场研究生岗位的招聘。当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人数不足开考比例时,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例如:某校语文岗位招聘人数为3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有6人及以上,该岗位可招聘3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有4人或5人,该岗位可招聘2人;符合报考资格的只有3人或2人,该岗位可招聘1人;符合报考资格只有1人的取消该岗位全部招聘人数。
2.开考比例不少于“招聘人数×2+1”:适用武汉、西安定点专场本科岗位的招聘。当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人数不足时,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例如:某校语文岗位招聘人数为3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有7人及以上,该岗位可招聘3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有5人或6人,该岗位可招聘2人;符合报考资格的只有4人或3人,该岗位可招聘1人;符合报考资格只有2人及以下的,取消该岗位全部招聘人数。
(五)考试
考试分为招聘单位考核和统一试讲两个环节。各场次考试时间另行补充公告,具体各考生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另行安排时间和地点的,另行通知相关考试人员。
1.招聘单位考核
(1)考试形式。各招聘单位可通过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集体面试、笔试等形式中任选一种或多种形式结合对符合资格的考生进行考核;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心理岗位的考核形式为实操考核,或在上述考核方式基础上加试实操,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的题目相同。
(2)成绩。招聘单位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达标分数线为80分,招聘单位考核成绩不达标的不入围统一试讲环节;在招聘单位考核成绩达标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开考比例和岗位实际可招聘人数确定进入统一试讲环节人员名单,成绩达标人数不达开考人数要求的,成绩达标考生全部进入统一试讲。
全部考核项目成绩的平均分为考生招聘单位考核成绩(其中有加试实操的,实操成绩占招聘单位考核成绩的50%),招聘单位考核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2.统一试讲
(1)题目。试讲的题目于考试当天从岗位对应的课本(书本)中随机抽取。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的题目相同。
(2)成绩。统一试讲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达标分数线为80分,统一试讲成绩不达标的不入围体检环节,统一试讲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3)考试流程:考生按时报到并签到——抽签确定考试顺序——按顺序进行备课(30分钟)——按顺序进行试讲(12分钟,其中片段授课10分钟,提问2分钟)——考试结束。
(六)总成绩和确定拟录名单
1.总成绩=招聘单位考核成绩×40%+统一试讲成绩×60%,总成绩保留全部小数,不四舍五入。
2.确定拟聘名单。本岗位分数达标的考试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1:1入围体检,总成绩相同的,先比较统一试讲成绩再比较招聘单位考核成绩,均相同需进一步加试。
(七)调剂录取
可申请调剂录取的岗位:在报考阶段因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不足而核减招聘岗位的、在统一试讲环节因统一试讲成绩达标人数不足而导致未招满的岗位,可对报考阶段和统一试讲阶段核减的招聘岗位进行调剂录取。
可被调剂录取的考生:招聘单位考核和统一试讲均超过达标分数线、但未被报考岗位录取,且表现优秀的考生,由市教育局提供可被调剂的考生名单。
调剂录取程序:由招聘单位与可被调剂录取的考生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进入体检环节。调剂录取需在本岗位考生体检前完成。
(八)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入围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按时参加体检,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
(九)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规定执行。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递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除本方案中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外,拟聘人员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须办理聘用手续,因拟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逾期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招聘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3年内不得辞职,否则2年内不得报考东莞市事业单位职位。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包括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和身体(心理)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
4.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本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
6.不符合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本场未完成的岗位可顺延至2022年底由东莞市教育局组织的公开招聘各场次,原岗位条件可相应做出变更。相关安排将另行补充公告。
(四)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五)我市公办学校编外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3年7月)教学任务后方可离职。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工作人员和考生需按定点城市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设点高校、招聘场所的防疫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另行公布。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方式和时间调整的,东莞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关于咨询报考具体事宜,请考生致电意向招聘单位(具体见岗位表中的联系方式)。
东莞市教育局联系方式:0769-23660893;0769-23126003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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