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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东莞市企石镇公办中小学招聘临时聘用教师10名公告

    2022-07-04 08:4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 备考QQ群 华图在线APP

      广东教师考试网提供以下东莞教师招聘信息:2022年东莞市企石镇公办中小学招聘临时聘用教师10名公告,报名时间:2022-07-02 至 2022-07-10,更多关于企石镇公办中小学招聘,临时聘用教师招聘,东莞教师招聘考试的内容,请关注(广东教师招聘考试频道/广东人事考试网)!

    招聘公告:2022年东莞市企石镇公办中小学招聘临时聘用教师10名公告
    公告来源:东莞教师招聘网
    招聘人数:10人
    报名时间:2022-07-02 至 2022-07-10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东莞华图咨询电话:0769-22761415
    在线咨询:广东华图在线咨询

      企石镇2022年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

      临时聘用教师公告

      为解决我镇公办中小学教师紧缺的情况,确保教学秩序和学校管理的正常开展,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临时聘用教师10名。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采用公正、科学的方法管理聘用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一)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见附件《附件2 东莞市企石镇公开招聘2022年公办中小学临时聘用教师岗位表》:

      1.中学教师岗位

    招聘岗位 语文 体育 地理
    人数(3人) 1 1 1

      2.小学教师岗位

    招聘岗位 语文 数学 体育 音乐(舞蹈方向)
    人数(7人) 3 2 1 1

      (二)被聘用者享受待遇:

      中学临时聘用教师年薪13万元;小学临时聘用教师年薪12万元(未含班主任等津贴)。

      三、招聘对象

      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之前毕业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人员应取得岗位相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按高往低的原则,取得的教师资格可以任教本级及以下学段教师岗位,例如:高级中学物理教师资格可以报考高中物理教师岗位和初中物理教师岗位;其中2021年及之前毕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如2022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按如下要求报考:

      (1)本科毕业生。受疫情影响,本科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在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层次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才能报考。拟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层次相符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才能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2)研究生毕业生。受疫情影响,研究生毕业生在报考期间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可暂缓提供教师资格证和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成绩证明材料。拟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层次相符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才能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2.学历资格:中学岗位需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小学岗位需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

      ①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见《岗位表》),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②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③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学历,专业是数学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专业是物理的岗位;但不能报考要求研究生学历,专业是数学的岗位。

      (2)职称与专业相符

      ①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

      ②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以合同和社保材料证明为准)。

      (3)专业相近。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大部分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4.年龄条件: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或工作特殊需要,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年龄计算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考核(试讲和答辩)——资格复审——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日至7月10日;

      3.报名提交材料(需按材料名称命名文档)

      (1)《东莞市企石镇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临时聘用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

      (2)内地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提供就业推荐表、毕业成绩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教师资格证扫描件或相应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扫描件;

      (5)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无职称者不需提供);

      (6)个人片段教学录像(针对自己所报学科选定一个教学内容,提交一个5分钟左右的片段教学录像);

      (7)个人工作总结或个人简历(需含有个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学习经历和工作(含社会实践)情况总结、获奖情况等信息);

      (8)其它材料(如荣誉证书等);

      (9)《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3,承诺书须打印填写并亲笔签名)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教育管理中心组成考核小组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岗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名单,不达此比例的,实际达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考核环节。入围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将通过企石教育(微信公众号)、企石教育网等发布,请应聘者及时留意并按要求参加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

      1.组织形式:由教育管理中心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面试环节考核。

      2.面试考核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初定2022年7月中旬至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明及面试前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考核,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处理。

      3.考试安排:

      面试考核形式:面试考核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学科须加试实操,分学科进行。

      (1)试讲形式及内容:

      以抽签方式确定试讲顺序;考生现场提前30分钟备课,然后进行10分钟片段教学。

      (2)答辩

      应聘者完成2个问题作答(一是学科知识方面的问题;二是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

      4.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考核成绩(普通科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

      面试考核成绩(音乐、体育)=试讲成绩(占70%,其中,实操占35%,试讲占35%)+答辩成绩(占30%);

      5.考试实行百分制, 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分岗位按应聘者的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考核成绩须≥80分,低于80分不予录取;达标者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先按照试讲(实操)成绩、后按照答辩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各项成绩均相同的,需进行加试,加试以问答形式进行,由考试组统筹安排。

      (四)资格复审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东莞市企石镇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临时聘用教师报名表》(附件,一式一份),需双面打印、贴相片并亲笔签名;

      2.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应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5.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毕业生录用后一年后提供);

      6.其它荣誉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在外镇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临时代课教师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由校长和举办者同时签署;

      8.个人工作总结或个人简历(需含有个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学习经历和工作(含社会实践)情况总结、获奖情况等信息);

      9.《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3,承诺书须打印填写并亲笔签名)。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一式一份。

      (五)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到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教育管理中心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镇组织办审批同意,在企石教育(微信公众号)、企石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递补录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复审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递补其他考生。

      (八)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无异议后,由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通知拟聘用人员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接通知后五天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接通知后五天内)不能提交上述证件,无充分理由不来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递补其他考生。

      2.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设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应当按照东莞市有关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企石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最新公告。具体要求将根据东莞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更新。

      (一)考生须严格按照东莞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疫措施及健康管理,来莞人员自行关注“东莞疾控”微信公众号并按要求执行。

      (二)为确保能顺利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考生还须做好以下事项:

      1.考试前。考生应在考前14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并在“粤康码”微信小程序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及时在“粤康码”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考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2.考试当天。考生必须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上述要求均符合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疫情防控其他要求。考试前 14 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根据考试当地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我市公办学校编外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2年7月)教学任务后方可离职。

      (三)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考生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5.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八、咨询

      东莞市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

      九、特别说明

      本公告解释权归东莞市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

      附件:

      扫以上二维码,获得以下附件:

      1.东莞市企石镇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临时聘用教师报名表

      2.东莞市企石镇公开招聘2022年公办中小学临时聘用教师岗位表

      3.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2022年东莞市企石镇公办中小学招聘临时聘用教师10名公告

      来源 | 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

      原文标题:企石镇2022年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临时聘用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learning.sohu.com/a/563587296_121123925

      以上是2022年东莞市企石镇公办中小学招聘临时聘用教师10名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东莞教师招聘考试信息敬请加入教师考试群广东教师考试群,及关注广东教师招聘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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