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广州市荔湾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2-04-13 16:50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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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请人: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广州市荔湾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做好广州市荔湾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一)户籍在广州市荔湾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居住在广州市荔湾区或者在广州市荔湾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者)。
(四)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驻穗部队所在区为荔湾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及认定流程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间(4月12日08:30至21日17:30);
2.“穗好办”APP资料提交时间(4月13日12:00至4月27日12:00),补正时间(4月13日12:00至4月29日12:00);
3.体检时间(4月13日至4月27日);
4.材料审核时间(4月13日12:00至5月18日12:00);
5.认定机构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时间(4月22日至5月18日);5月18日12:00,向申请人推送受理凭证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6.审批时间(5月18日至5月31日),进入行政审批程序,生成证书编号,对未通过审批的申请人发送不予许可决定书;
7.证书领取时间另行公告。
第二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间(6月15日08:30至6月24日17:30);
2.“穗好办”APP资料提交时间(6月16日12:00至6月26日12:00),补正时间(6月16日12:00至6月27日12:00);
3.体检时间(6月16日至6月26日);
4.材料审核时间(6月16日12:00至7月6日12:00);
5.认定机构统一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时间(6月25日至7月6日),7月6日12:00,向申请人推送受理凭证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6.审批时间(7月6日至7月13日),进入行政审批程序,生成证书编号,对未通过审批的申请人发送不予许可决定书;
7.证书领取时间另行公告。
(二)认定流程。
第一步,注册。
1.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登录成功后,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须先在此栏目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2.《个人承诺书》在线签名。
第二步,报名。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且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2.选择认定机构。
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广州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本人户籍(居住证或驻穗部队)在荔湾区的选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居住在荔湾区或在荔湾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人员选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选择本人在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
3.选择确认点。
(1)广州荔湾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申请人选择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居住地在广州荔湾区(含驻穗部队)的申请人选择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3)居住在荔湾区或在荔湾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人员选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4)广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州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选择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
(三)材料申报。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依托“穗好办”APP实行“零现场”审核,申请人无须到现场办理,请按以下流程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在手机端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进行手机身份验证登录。
2.登录后,点击正下方“办事”按钮,进入“劳动就业”专题,点击“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也可直接在主页面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并进入,点击“开始办理”,按提示步骤完成上传材料操作。
特别提示:“所属区”的选择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确认点一致,均选择“广州市荔湾区”。
3.“穗好办”APP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B,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3.3cm×4.8cm)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版,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特别提示:上传照片将用于认定通过后的证书制作及教师资格证电子证照使用,请务必高度重视。
(2)身份材料。
广州市荔湾区户籍人员上传本人户口本首页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户主复印件照片);非广州市荔湾区户籍人员上传有效期内“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的居住证;港澳台人员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军官证或士兵证。以上材料皆为原件。
(3)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可上传已核验的截图或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上传已核验的截图,不能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5)学业成绩单(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上传)。
(6)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
(7)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区认定机构,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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