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2)
2022-04-12 14:1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三)现场审核
现场确认时间:第一阶段为4月25日08:30-26日17:30,第二阶段为6月27日08:30-28日17:30。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自行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因疫情防控要求,现场审核时请全程佩戴口罩)。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体检医院设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申请人报名成功后自行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持体检合格结果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小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注: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2.证书不支持邮寄,可委托他人代取(被委托人应持身份证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通过核验的信息,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核发现有作假材料、普通话考试替考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照教师资格条例撤销教师资格,并拉入限制库,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彩色白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联系人:陶老师,联系电话:0763-8732391,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中路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五)申请人需严格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务必配合门卫做好亮码、测温等工作,并全程佩戴口罩参加现场确认。如14天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接触史或14天内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建议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参加下次认定。
(六)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
原文标题: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www.gdls.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1542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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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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