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濠江区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2021-09-24 14:5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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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21〕68 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下同)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1.户籍在汕头市濠江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汕头市濠江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市区户籍人员(汕头市其他区县人员无法开具居住证,请回原户籍地认定)。
3.汕头市濠江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5.驻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汕头市濠江区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直接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三)受理范围
1.汕头市濠江区户籍、汕头市濠江区居住和汕头市濠江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驻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认定时间
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8日10:00至10月18日17:00。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申报(10月8日至10月14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
2.受理认定(10月8日至10月14日)。
申请人需在10月14日之前完成现场确认。在上述时间内,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10月18日前完成所有申报数据的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体检地点设在汕头市濠江区人民医院,体检时间:10月8日至10月14日。《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表》(见附件或由申请人员自行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填写(双面打印),填写基本信息及本人签名,贴上1寸相片(与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申请人的体检表在体检前应到濠江区教育局4楼人事股加盖骑缝印章。
(六)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10月14日前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驻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合格证明。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申请认定时填写承诺书拍照上传(承诺书模板与具体操作见系统申报指引),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汕市教人〔2021〕68号附件1),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区县认定机构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报送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省办理相关手续。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区县认定机构到市认定机构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并通知申请人。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90K)。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9.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申请人每人准备牛皮档案袋一个,将缴交的纸质材料按序装入,个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见附件),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将《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粘贴于档案袋正面。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一)网上报名(10月18日至10月29日)
各学校组织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首次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现场确认(10月19日至11月12日)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教师需到定期注册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区教育局将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则在各校设置确认点,各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本校教师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首次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三)初审和公示(11月15日至11月28日)
定期注册初审机构(区、县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
(四)复核(11月29日至12月6日)
定期注册复核机构(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12月7日至12月13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与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确保我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学校要及时将本区开展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和教师宣传,指导认定申请人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网上注册账号、完善信息和认定申报等工作。
(三)区认定该机构需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提高核实工作实效性,避免核查后置导致发现申请人有犯罪情况纠正认定结论和收回证书问题,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四)各定期注册学校要做好本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做好定期注册网上申报、提供材料等工作,严格审核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杜绝违规注册或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等行为。
(五)根据《关于做好濠江区首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汕濠教〔2017〕122号)的要求,首次定期注册工作分四年(2017-2020)进行,原则上每年完成总人数的四分之一。2021年拟对以往四年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首次定期注册的人员进行定期注册,确保2021年前全部完成符合条件的教师首次定期注册工作。2021年下半年濠江区的定期注册具体安排将另文通知。
濠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办公室设在濠江区教育局4楼人事股,联系电话:87374617,电子邮箱:hjjyrsg@126.com。公告发布地址:微信公众号:濠江教育。
附:相关文件及表格
附:汕头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
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doc
汕头市濠江区教育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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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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