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公告
2021-08-26 14:3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佛山市高明区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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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1〕104号)精神,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简称“NTCE”)定于10月30日举行,考生网上报名将于2021年9月2-5日进行:
一、日程安排
考生笔试报名及提交网上审核:2021年9月2日9:30至5日16:00;现场审核时间:9月3-5日14:30-17:30;网上缴费截止日期:2021年9月8日24:00;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0月25日00:00至30日18:00。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时间 类别 | 2021年10月30日(星期六) | ||
上午 | 下午 | 下午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小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
中职实习指导 |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3。
三、报名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佛山市户籍,或持有佛山市有效居住证。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佛山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市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6.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二)免考条件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自2019年下半年起,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增加了对考生“居住证”申领所在地等信息的采集。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2。
五、考试费用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规定的笔试收费标准,按70元/人·科次缴纳笔试考试费。考生考试费以网上缴费方式缴纳。
六、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老师,电话:0757-88282396。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乐街13号(区教育局)。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2.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3.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
代码列表
4.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
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
节选)
5.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
健康监测表
6.学籍证明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1年8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www.fsgmjy.cn/a/20210824/4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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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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