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市教育研究院招聘2名编外教师公告 (第二批)(2)
2021-08-23 17:1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八)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招考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可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体检的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选中,按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体检与资格审查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试用期满前由所在学校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结果由所在学校上报给主管单位;经试用确认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三)编外聘用制教师的薪酬待遇参照南沙区同等职称事业编制教师的标准核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四)南沙区教育局将使用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机制,具体奖励办法由南沙区教育局根据每年考核结果另行确定。
七、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现场考试和资格审查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等考点当地的健康二维码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准考证、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参加面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三)《承诺书》中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前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四)“粤康码”或“穗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考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 目前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含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2. 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
3. 入境后尚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4. 14天内由中高风险所在地市来(返)穗人员;
5. 21天内有国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旅居史的人员;
6. 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红色、橙色、黄色、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人员。
(七)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招考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附件3)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考单位联系。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和湾区实验学校均不负责聘用人员的户口迁移、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户随迁及未成年子女在区内入学等事宜。
(三)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南沙区教育局的工作岗位安排。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五)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受聘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参照《公务员聘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5年禁止报考我区教师岗位的惩处。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的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者无关。
(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招考单位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有关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八)关于招聘岗位以及相关报名和考试的疑问,请在工作日9:00-11:30、14:00-17:30拨打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0-34664001;
监督电话:020-34664026;
联系人:杨老师、罗老师;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明珠湾灵山岛尖文字路。
九、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第二批)岗位表.xlsx
2: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第二批)资格审查目录表.docx
4: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第二批)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
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
2021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公告 (第二批)-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qgsyd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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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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