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1-06-09 10:4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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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佛山市禅城区户籍人员(须持有毕业证书);
(二)持有佛山市禅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外市户籍人员(须持有毕业证书);
(三)居住地在禅城区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广东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规定的认定条件,同时必须符合佛山市禅城区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认定范围,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佛山市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五)免试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系统的教师资格一致。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3.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工作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注册步骤请参考3月31日“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的《4月12日开始报名!广东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看这里》的推文要求。
(二)选择认定机构
1.禅城区户籍和持禅城区居住证(有效期内)的申请人选择禅城区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居住地在禅城区的港澳台居民选择禅城区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驻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禅城区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佛山市为认定机构。
(三)网上报名(6月15日至6月24日)
申请人于6月15日至6月2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指定时间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指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逾期不再确认。
(四)现场审核确认(6月24日至6月25日)
1.审核确认时间安排: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确认点实行现场派号排队等候,上午11:00和下午16:00之后停止派号,请申请人按以下认定资格种类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6月24日上午9:00--12:00:受理认定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6月24日下午14:30--1:30:受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6月25日上午9:00--12:00:受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现场审核地点:
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楼禅城教育“一门式”服务中心。
3.现场审核需提交资料:
(1)禅城区户籍人员:
①身份证原件;
②户口簿原件;
③《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审核表》(本通知附件2下载填写并贴相片);
④毕业证和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学历信息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⑤普通话证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2)非禅城区户籍人员:
①身份证原件;
②有效期内的禅城区居住证原件;
③《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审核表》(本通知附件2下载填写并贴相片);
④毕业证和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学历信息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⑤普通话证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3)港澳台人员:
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②《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审核表》(本通知附件2下载填写并贴相片);
③毕业证和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学历信息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④普通话证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⑤《函件》(本通知附件4下载)。
(4)驻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
①身份证原件;
②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③《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审核表》(本通知附件2下载填写并贴相片);
④毕业证和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学历信息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⑤普通话证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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