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公告
2021-04-10 16:5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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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21〕27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下同)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受理范围
(一)户籍在龙湖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在龙湖区内)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户籍在龙湖区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在龙湖区内)的申请人,可在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到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广东省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免试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的“任教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龙湖区指定榕江路18号的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免试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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