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鹤山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4-09 17:2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江门鹤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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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小学,市开放大学、市职校,各有关幼儿园,社会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户籍在鹤山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鹤山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驻鹤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其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免试认定
1.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三、受理范围
申请人具有鹤山市户籍、居住地(须办理鹤山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鹤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网报时间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申请人在4月12日至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第二阶段:
申请人在6月15日至2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五、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4月21日-4月23日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户口在鹤山的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居住在鹤山的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的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鹤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育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格。(现场确认通过后由认定机构安排体检时间)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各申请人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4月27日前)交鹤山市教育局,由我局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六)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七)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联系人:易欣 联系电话:8885834)
鹤山市教育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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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鹤山市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heshan.gov.cn/zwgk/xxgk/hssjyj/gzdt/tzgg/content/post_2293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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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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