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赴北京招聘2021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公告(77名)(2)
2021-03-09 09:2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东莞市教育局
3.成绩。面试和考核的成绩均为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点,面试和考核成绩的达标分数线均为80分,不达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3确定进入考核环节,达标人数不达比例的全部进入考核环节。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则先按考核成绩再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和考核成绩均相同的,需进行加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面试考核成绩(普通科教师岗位)=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2)面试考核成绩(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类教师岗位)=面试成绩(实操×50%+面试×50%)×50%+考核成绩×50%。
4.考试要求
(1)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按时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违反考试纪律,需服从安排,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面试和考核(试讲)的备考环节,考生除可携带空白纸和笔(考场也均可提供)进入备考区,其余物品均不能携带。
(4)考生可携带面试笔记和试讲教案进行考试。
(5)因疫情防控等原因,考生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开,各科成绩于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时间: 3月26日,地点:北京市内指定三甲医院,具体报到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网签协议书除外),近期大一寸证件彩照2张。
温馨提示:根据北京目前疫情防控政策,为减少进京考生核酸检测次数,建议进京考生在3月20日及以后进京。考生在3月20日(不含)之前进京,3月26日(在京时间已满7天)参加体检需要出示3月20日—3月26日期间在京的核酸检测报告,在京考生14天内未离京则无需核酸检测。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见本公告“五、疫情防控要求”。
(五)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规定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东莞市教育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个工作日内。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3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东莞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具体防控要求如下: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北京健康宝”等健康二维码微信小程序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京方式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
(二)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进返京需持抵京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京后实行14天健康监测,满7天、满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京停留不足14天以实际在京时间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要求;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全域实行封闭管理的人员,原则上不能进京。确需进京的须经当地省级疫情防控部门批准,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低风险地区人员进返京后,旅居地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按照北京防疫政策落实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措施。
例1:考生A于3月15日进行核酸检测,于3月18日进京,那么他需要在3月24日(进京满7天)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并于3月26日体检当天持在京的最新核酸检测报告体检。
例2:考生A于3月15日进行核酸检测,于3月20日进京 ,那么他在3月26日或之前(进京未超7天)无须再次进行核酸检测,3月26日体检时无须提供在京的最新核酸检测报告。
(三)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3)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前 14 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六)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七)考生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八)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进京防疫要求请实时关注我局最新发布。
六、其他事项
(一)在面试考核中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适人选的招聘单位与其本人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的,经由外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确定为体检人员。招聘过程中所涉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裁定。
(二)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
4.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
6.不符合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主管领导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报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需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五)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本公告解释权在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东莞市教育局赴北京公开招聘2021年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东莞市教育局赴北京市公开招聘2021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docx
原文标题:东莞市教育局赴北京市公开招聘2021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edu.dg.gov.cn/gkmlpt/content/3/3474/post_3474613.html#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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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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