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招聘教师公告(13名)(3)
2021-03-05 15:5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九)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由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组织考察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鉴定等方式。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察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
体检、组织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国际人才招考网”(http://zk.normstar.net/test/zhaopin/homepage)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二)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已取得毕业证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届毕业生拟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待毕业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2021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不予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三)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非2021届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1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非2021届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非2021届毕业的往届生,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入编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一年内不按要求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或重新评审不通过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2021年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
(三)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21年9月3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书面证明。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军官证)等材料方可报考。
(五)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九)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问题。
(十)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招考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十一)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前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十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防疫工作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现场考试和资格审查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等考点当地的健康二维码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承诺书》中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五)“粤康码”或“穗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七)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招考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在“国际人才招考网”(http://zk.normstar.net/test/zhaopin/homepage)发布公告。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明珠湾灵山岛尖文字路
咨询电话:020-34664001
联系人:杨老师、罗老师
监督电话:020-34664026
咨询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14:30-16:40,节假日除外。
附件:
附件1 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教师岗位表.xlsx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
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
2021年3月5日
原文标题: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insrecruit/20210305/75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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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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