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第一批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8名)(2)
2021-01-05 17:13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三)资格审查
1.初审
(1)我校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进行初审,按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并通过初审的实际人数进入试讲环节。
(2)试讲考试相关安排将于报名时间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届时登陆学院网站查看相关考试信息,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
2.复审
(1)复审时间:进入试讲环节考生须在试讲前一天,持报名有关资料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来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进入试讲环节。
(2)考生复审时需携带的资料:为其他报名材料①-⑩项的原件。
五、考试
(一)考试安排
相关考试安排届时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登录学院网站查看相关考试安排。
(二)考试方式
教学岗位的考试采用先试讲,入围后进行面试的方式。考生试讲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合格分数线为80分),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达到试讲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不足本岗位招聘人数的1:3,按实际达到试讲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进入面试。
(三)考试成绩
教学岗位考试总成绩由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均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成绩公布
教学岗位试讲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试讲结束后,考生登录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阅面试相关考试安排;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六、体检
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同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其他有关说明
(一)考生登陆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dgpt.edu.cn)查阅公告及考试相关通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齐、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不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视为报名无效,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生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时与考试全过程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三)考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并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学位层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我校有权取消录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岗位要求具备职称或相关证书的,考生须在考试报名前通过职称的考试、认定或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考生专业技术资格为广东省外取得的,须经过我校职称聘任委员会认定后决定是否聘用,岗位聘用等级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四)考生报考期间需自行关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注意留意个人报名时所填邮箱地址和手机号码所接收的相关考试信息通知,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留意考试相关通知信息而错过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本公告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谭老师0769-23306735、陈老师0769-23306093。
附件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原文链接:https://rsc.dgpt.edu.cn/info/1007/13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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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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