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区教育系统2020年下半年赴外面招聘在编教师公告(200名)(2)
2020-11-10 09:1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由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坪山区教育局将报请坪山区委组织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按规定向坪山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含承诺教师资格证事项)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含1年的试用期)。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生须于考前14天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0年秋季赴外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6);考试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选择“防疫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
(二)考生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防疫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相应城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考试当天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考试当天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考生。
(五)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经公开招聘进入坪山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招考相关资历、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10月30日。
(四)应届毕业生2021年8月31日前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五)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内地院校毕业生)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到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到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办理报到入职时需要审查拟聘教师档案,若发现本公告第一条第四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中相关情形的,将不予录用。
(七)因考生因素,没有按照坪山区教育局规定的最后时限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入职资格,不予录用。
(八)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招考查询网址及质询方式:
1.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2.咨询电话:0755-84622637,0755-85228094。
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2020年下半年赴外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岗位表.pdf
附件2: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赴外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
附件3:资格初审报名材料清单.doc
附件4:承诺书.doc
附件6: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2020年下半年赴外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在编教师考试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docx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szpsq.gov.cn/xxgk/rsxx/gwyzkhsydwzpxx/content/post_8232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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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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