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委党校(东莞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招聘教师公告(3人)(2)
2020-10-12 11:3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共东莞市委党校
(二)考试程序
1.笔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市委党校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成绩将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东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试讲)前一天。我校(院)将组织进入面试(试讲)环节的硕士研究生应聘者和资格初审直接进入面试(试讲)环节的博士研究生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试讲)环节。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3)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理论文章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
3.面试(试讲)。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由现场试讲和提问两个部分组成。面试(试讲)分数现场书面通知。
4.成绩公布。面试(试讲)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在中共东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公布应聘者的考试综合成绩及有关情况。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试讲)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我校(院)安排专人陪同拟招聘人员到指定的东莞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我校(院)校委会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东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校(院)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和入编手续。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未能按时毕业并获得学历学位者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取得应聘资格的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均须进行鉴定、登记,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可追究法律责任。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招聘事项、招聘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录中共东莞市委党校网站(http://dx.dg.gov.cn/)查询。
(五)本招聘公告由我校(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联系电话:0769-88987550,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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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共东莞市委党校(东莞市行政学院、东莞市社会主义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doc
中共东莞市委党校
2020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insrecruit/20201012/67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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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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