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鼎湖区教育局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2)
2020-09-30 17:0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
4.师范生成绩单
符合直接认定的师范生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成绩单未显示学科成绩或无法辨析的需考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
7.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现场确认和体格检查的时间、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划和合理布置。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20〕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由申请人报送到人事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二、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一)网上报名(10月28日至11月6日)
各学校组织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首次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现场确认(10月29日至11月13日)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教师需到定期注册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则设置确认点,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本校教师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首次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复印件;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三)初审和公示(11月14日至11月29日)
定期注册初审机构(各县级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
(四)复核(11月30日至12月6日)
定期注册复核机构(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12月7日至12月13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我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各认定机构于10月26日前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报材料和教师认定名册表报送我局。各市直属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定期注册申请材料盖章后报送我局复核。
(二)各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港澳台人员在内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
(三)各地要及时将本机构开展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等工作。
(四)各认定机构要加强用印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各认定机构不能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五)各定期注册机构要严格审核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教师资格证》等材料,杜绝违规注册或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等行为。
(六)各认定和定期注册机构要做好空白证书和注册贴发放登记,严格控制证书和注册贴申领数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用于其他信息系统或管理平台。
(七)各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核查,提升核查工作时效性,避免核查后置导致发现申请人有犯罪情况纠正认定结论和收回证书困难,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
2020年 9月30日
以上是肇庆鼎湖区教育局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的全部内容,更多广东教师招聘考试信息敬请加入教师考试群,及关注广东教师招聘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编辑:广东华图)
线上微信客服
教师招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