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教育局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
2020-09-30 11:3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化州市教育局
(三)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点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申请人不能亲自前往确认点确认的,可将材料交由他人代办。
现场确认地点:化州市职业技术学校2号教学楼一楼。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7日至10月1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的规定,申请人需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请看附件1)。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申请人体检结论不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不予受理其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有申请人亲笔签名,个人证件原件统一按上述顺序用长尾夹夹好,并在自备的档案袋(竖式开口档案袋)贴上统一的封面(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对应附件2,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对应附件3)。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教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和体检结果,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公布在网站“化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huazhou.gov.cn/)的通知为准。
申请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化州市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目前,本认定机构已提供证件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寄,邮费到付。
申请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请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给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申请人所在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或者申请人没有单位的,自行保管该申请表。应届毕业生请把该申请表交由学校存入个人毕业档案。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从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无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版。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化州市教育局生成和下载打印。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本通知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杨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7228766。
附件:1.2020年下半年化州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时间安排表
化州市教育局
2020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huazhou.gov.cn/syzl/gggs02/content/post_815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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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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