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2020-09-29 10:1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四)体检
1.体检指定医院
我区体检指定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地址:龙湖区榕江路18号,联系电话:88165705)。
2.体检时间
申请人的体检时间:2020年10月10日-10月21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用一张A4纸双面打印,并贴上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的相片相同),然后将贴上相片的体检表送到珠江路珠江楼二楼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综合窗口加盖骑缝印章后(即印章是加盖在相片上),方可到龙湖医院体检。相片没加盖骑缝印章的体检表无效。(温馨提示:因疫情防控需要,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时请自觉佩戴口罩。)
五、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进行现场审核。
(一)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
2020年10月10日-10月23日。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最后一天(10月23日)现场确认截止下午5:00。
(二)现场确认地点
珠江路珠江楼二楼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综合窗口,联系电话:88831114(龙湖区教育局),87277251(龙湖区政务服务中心)。(温馨提示:因疫情防控需要,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时请自觉佩戴口罩。)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
(1)龙湖区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现居住地址在龙湖区内)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合格证明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含所有体检单)。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或在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报送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省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待我区认定机构领取到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并发放给申请人,然后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办理好的港澳无犯罪证明函件,由港澳警务部门寄回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收到港澳的函件后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相同)。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无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版。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由申请人存入人事档案(等到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一并由申请人领取,领取后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2.领取教师资格证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我局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我局发布的领取通知。
申请人需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为方便申请人申请认定,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可书写或打印一份委托书委托他人提交材料,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按《汕头市龙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基本材料”的次序装入档案袋,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档案袋封面”从本通知的附件“相关文件表格”处下载。申请材料每人一袋,用牛皮纸档案袋装(档案袋自备),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汕头市龙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龙湖教育信息网(http://www.gdlonghu.gov.cn/lh/ztzl/lhjyxx/index.html)查询与下载。
附件:相关文件表格.rar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8日
原文标题:汕头市龙湖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gdlonghu.gov.cn/lh/gkml/zwgk/tzgg/content/post_1821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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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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