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09-28 11:5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山教体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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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中山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市“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户籍在中山市、居住在中山市(须在中山市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及其他在中山市内的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向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中山市的内地居民(含在职和待业人员);
(二)持有中山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的内地居民;
(三)中山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在中山市居住或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中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方式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二)如申请人不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则须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再申请认定,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四、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中山市内任一一所三甲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选择认定机构“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三)网上申请
申请人应于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5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
1.登录网址:
(1)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http://zsbs.zs.gov.cn/zsonline/guide/viewGuide.action?code=1144200032477691303440102013003&fromType=gdbs)
(2)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http://zsbs.zs.gov.cn/zsonline/guide/viewGuide.action?code=1144200032477691303440102013002&fromType=gdbs )
2.网上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中山市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非中山市户籍的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中山市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中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特别提示:(1)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学信网暂不提供中专学历认证。(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5日自主选择前往以下三级甲等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格务必使用本通知所附的专用表格(见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所有体检项目包括“胸透”均应检查完毕,体检结论“合格”。体检标准按照附件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2号)执行。
5.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本认定机关统一向公安部门查询,无须提供此项申请材料。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本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待省级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本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认定机构,省级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本认定机构作为认定依据(具体办理程序请自行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之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体检表的照片必须同底(一模一样),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7)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供)。
(8) 毕业成绩单(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如不能提供以上材料,须由毕业学校书面说明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仅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此项)。
特别提示:以上材料须档案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毕业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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