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2020-09-24 14:1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市潮南区教育局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认定机构(汕头市潮南区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潮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检合格证明。
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
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汕头市教育局官网。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4-87790761,0754-82112388。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
汕头市潮南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3日
附件1-1:
函 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
兹有你特区居民____________,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于我省(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现需该居民提供无犯罪纪录证明,请你单位协助予以开具。
函复为盼。
联系人姓名及职衔:
办公室电话:
通信地址:
附件1-2:
函 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
兹有你特区居民____________,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澳门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于我省(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现需该居民提供“刑事纪录证明书”,请你单位协助予以开具,并将此证明书直接寄回我单位。
函复为盼。
联系人姓名及职衔:
办公室电话:
通信地址:
原文链接:http://www.chaonan.gov.cn/stcnjyj/gkmlpt/content/1/1819/post_1819888.html#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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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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