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2020-06-17 14:0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南山区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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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2020年深圳市南山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认定的范围
(一)户籍在南山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且居住证最近登记地在南山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南山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本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证最近登记地在南山区的居民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地南山区的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20年6月22日至7月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网上申报流程可见附件1 )。
四、现场确认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减少现场确认办理等待时间,方便办理流程。现场确认须通过网上预约,预约方式为:
1.关注“南山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阳光办事”的子菜单“我要预约”;
2.选择“南山行政服务大厅”,点击“我的”,进行实名认证登录,登录完成之后回到“在线预约”页面,点击“在线预约”。
3.选择“教师资格认定”项目,再选择具体时间段进行预约(具体预约流程可见附件2)。
完成预约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取号办理,取号时间为工作日9:00--11:45,14:00—17:45。
南山行政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5-86975095。
(一)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6月29日上午9:30至7月13日下午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12:00至14:00不受理材料)。
(二)现场确认地点: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仅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咨询电话:0755-26486245。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自行准备牛皮纸档案袋1个,将《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3)填好打印并张贴在档案袋正面。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在受理期限内携带以下材料向本人户籍地、居住证最近登记地、应届毕业生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所在区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材料。其它材料原件信息如网上报名时能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须提供原件;如在认定系统内未验核成功的,将原件拍照上传系统,并在现场确认时向工作人员提供原件进行验核。具体如下:
(一)身份证明
1、南山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视为原件,如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或“粤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上申请由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证明;
2、非南山区户籍申请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居住证最近登记地为南山区的原件,并在“粤省事”小程序“户政( 治安)”栏目在线验证本人最近一次居住登记信息。
验证方式为:微信关注“粤省事”公众号,点击“指尖办事”的子菜单“个人办事”,往下拉点击“户政(治安)”,选择“居住登记(居住证)”里的“变更居住登记信息”;
3、南山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认证。
3、持国(境)外学历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填写本科及以上已取得证书的学历且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即可。
(三) 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登记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3、所有认定学科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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