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南澳县教育局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
2020-06-10 11:2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南澳县教育局
六、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无误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无误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检合格证明。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申请认定时填写承诺书拍照上传(承诺书模板与具体操作见系统申报指引),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各认定机构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报送到市认定机构,由市认定机构统一报省办理相关手续,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区(县)认定机构到市认定机构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并通知申请人到区(县)认定机构领取。
(六)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无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版。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三、工作要求
(一)各校(园)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我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学校(园)要及时将本县开展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和教师宣传,指导认定申请人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网上注册账号、完善信息和认定申报等工作。
南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南澳县教育局2楼人秘股,联系电话:86805217
附件: 《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20〕29 号)
南澳县教育局
2020年6月9日
附件:
1.南教【2020】26号 关于做好南澳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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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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