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2)
2020-06-09 15:36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五)体检(7月9日至7月11日)
申请人请于7月9日至7月11日上午7:30--11:30到禅城区中心医院进行体检(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唯一体检医院),其中7月9日是申请认定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7月10日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7月11日是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体检。
体格检查表需在本通知的附件3下载A4规格并双面打印,贴上与网上申报同底(彩色白底)的照片,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体检结果无须领取)。
体检需复查(含月经期)的申请人须在7月18日前完成复检,否则不予复检及认定。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审核通过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由禅城区教育局负责制作,因疫情需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统一通过中国邮政部门邮寄,邮费到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工作要求
(一)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二)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四)申请人在提交认定材料之前,须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和学历鉴定(网上报名无法检验通过的须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等工作。
(五)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禅城区教育局进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佛山市教育局以委托形式下放给禅城区教育局进行认定,并由佛山市教育局实行备案管理。
(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通知,可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页:http://www.chancheng.gov.cn/ccjy(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的“通知公告”栏或“禅城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以上工作安排如有变动,按新通知执行。
8.因疫情需要,进入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须服从工作人员要求戴口罩、测量体温、查手机粤省事的行程卡,并按叫号顺序进行现场确认工作。
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82341266、82341261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20年6月8日
附件4 广东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doc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章).pdf
原文标题: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chancheng.gov.cn/fsccccjy/gkmlpt/content/4/4375/post_4375647.html#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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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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