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工作通知
2019-09-17 17:10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珠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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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市属学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结合珠海市实际,就做好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1.户籍在珠海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珠海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在珠海学习、生活或居住)。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港澳台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他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执行。
(三)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p:/ 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相应的认定点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现场审核地点: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珠海市教育师资科受理。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12号4号楼408室,联系电话:2124126。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各区受理部门信息如下:
香洲区现场审核地址:香洲区教师发展中心(受理香洲区、高新区、万山区、横琴新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6296036。
金湾区现场审核地址:金湾区西湖城区德诚路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民生事务综合窗口(受理金湾区、高栏港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7260614。
斗门区现场审核地址:斗门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受理斗门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5558331。
(四)现场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自备档案袋贴上档案袋封面,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身份证明
(1)珠海市户籍申请认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有珠海市居住证申请认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同时提供珠海市居住证)。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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