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汕尾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22人公告(2)
2019-07-22 15:43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考试
1.资格复审。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上公布。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在报名系统中打印);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④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以社保参保缴费记录为准);
⑤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属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考试。本次公开招聘免予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按监督评委评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面试监督评委评分相同的,采取加试形式决定名次。
本次招聘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时,拟聘用人员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时间和地点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另行公告)报到参加体检,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另行安排时间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汕尾人才网进行公示,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60-338366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60-3393252(市人社局人事考试鉴定院)。
附件:1.2019年广东省汕尾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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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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