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2019-04-30 17:16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宝安区教育局
2.网上报名
2019年上半年宝安区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9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1.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5月8日至22日。
2.现场受理时间:2019年5月9日至23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第二阶段:(仅受理2019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6月11日至19日
2.现场受理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20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受理
宝安区现场确认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联系电话:27750519,27337782,27660009)。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审核材料原件查验,无须提供复印件。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材料;其它材料如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的,现场确认需提交原件查验。具体如下:
1.身份证明
(1)宝安区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宝安区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深圳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本人完整的学业成绩单。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的“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最近六个月(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双面打印);体检表中“体检结论”栏,要有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医院意见”栏,要有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的意见。必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附件3),并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厅将函件办理完毕后,再由申请人到宝安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
申请人凭广东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向港澳台有关部门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后,再将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交回宝安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在发证前未能提供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将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2)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6),档案袋由申请人自备,将封面填好打印并张贴在档案袋正面,档案袋的规格参照附件5。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关注深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szeb.edu.cn/)查询复核结果,或拨打市教师资格专线电话咨询:0755-83538450。
(四)宝安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有关证件进行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宝安区教育局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对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进行征信。
(六)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登录宝安教育局(http://www.baoan.gov.cn/jyj/)的通知公告栏查询,或拨打区教师资格专线电话咨询:0755-27750519、27337782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版)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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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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