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2)
2019-04-24 15:4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市教育局
五、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检合格证明。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粤教继函〔2019〕12号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各区县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统一将函件报送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省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区县认定机构来市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并发放给申请人。
(六)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汕头市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六、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规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除金平区、龙湖区外,由市教育局委托区县政府认定。金平区、龙湖区教育局应于2019年5月22日和2019年7月2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其余各区县于2019年6月3日和2019年7月16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通过名单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2019年6月5日和2019年7月18日前完成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数据审核并生成证书编号,并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于6月10日和7月22日前分别将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及有关数据、名册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我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港澳台人员在内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
(三)各认定机构要尽快熟悉新的教师资格认定流程,确保教师资格制度平稳有序实施。
(四)各地要及时将本地开展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和教师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体检等相关工作。
(五)各地认定机构要加强用印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各认定机构不得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六)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广泛宣传、积极支持本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及时为学生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七)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用于其他信息系统或管理平台。
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陈生辉、陈玉芸,联系电话:88853404、88863731,电子邮箱:ssjrsk@163.com。
汕头市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12号)可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http://edu.shantou.gov.cn/)查询与下载。
汕头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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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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