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33人公告
2019-04-03 16:0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惠州大亚湾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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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9年广东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3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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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惠州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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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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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4月18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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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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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华图咨询电话:0752-738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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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教育教学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结合招聘单位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数共33个,均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获聘人员均按照此岗位等级聘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对象
A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期限内应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B类: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3日以后出生)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往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连续2学年以上中小学教学工作经验(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
C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及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8年4月3日以后出生)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以上岗位具体专业要求等见《大亚湾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6.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编在岗教师。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调入)资格。
三、组织程序
(一)接受报名。
时间:2019年4月18日——2019年4月22日
地点:惠州大亚湾区西区第一小学(大亚湾大道227号)。
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A类:
1.填写《大亚湾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1份(附件2),所有报考人员须签订服从工作调配协议;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3.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2019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但必须在2019年9月1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高校毕业生推荐表(附成绩表);
(5)国外(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6)暂缓就业期限内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个别高校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可以重新办理报到证的,须由该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材料;
B类:
1.填写《大亚湾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1份(附件2),所有报考人员须签订服从工作调配协议;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3.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
(4)提供2学年以上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
(5)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档案托管相关证明;
(6)在编教师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C类:
1.填写《大亚湾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1份(附件2),所有报考人员须签订服从工作调配协议;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3.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
(4)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编制部门在职在编证明。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未现场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资格审查。
1.由区宣教局严格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和招聘公告、报考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政策加分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含旧专业名称)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因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以相近专业报考的,个别确实无法在报名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可在征得报考单位同意后在公布笔试成绩(入围面试)后、面试人选公布前补交;未按时按要求补交的,不得参加面试。
3.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且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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