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通(2)
2019-02-01 17:0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军事技能》训练内容、教学目标与教学时数
训练内容 | 教学目标 | 建议 学时 | 备注 | ||
共同条令教育 与训练 | *共同条令教育 | 《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教育 | 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的主要内容,掌握队列动作的基本要领,养成良好的军事素养,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学生令行禁止、团结奋进、顽强拼搏的过硬作风 | 40—56 | |
*分队的队列动作 | 集合、离散,整齐、报数,出列、入列,行进、停止,方向变换 | ||||
现地教学 | 走进军营,学唱军营歌曲,走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 ||||
射击与战术训练 | *轻武器射击 | 轻武器性能、构造与保养,简易射击学理,武器操作、实弹射击 | 了解轻武器的战斗性能,掌握射击动作要领,进行体会射击;学会单兵战术基础动作,了解战斗班组攻防的基本动作和战术原则,培养学生良好的战斗素养 | 20—28 | 在训练条件不满足时,可采取模拟训练 |
*战术 | 单兵战术基础动作、分队战术 | ||||
防卫技能 与 战时防护训练 | *格斗基础 | 格斗常识、格斗基本功,捕俘拳等 | 了解格斗、防护的基本知识,熟悉卫生、救护基本要领,掌握战场自救互救的技能,提高学生安全防护能力 | 32—48 | |
战场医疗救护 | 救护基本知识、个人卫生,意外伤的救护、心肺复苏,战场自救互救 | ||||
核生化防护 | 防护基本知识和技能,防护装备使用 | ||||
战备基础与应用训练 | 战备规定 | 战备规定主要内容、要求 | 了解战备规定、紧急集合、徒步行军、野外生存的基本要求、方法和注意事项,学会识图用图、电磁频谱监测的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分析判断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综合军事素质 | 20—36 | |
紧急集合 | 紧急集合要领、紧急集合训练 | ||||
行军拉练 | 行军拉练基本要领、方法,徒步行军实践,宿营 | ||||
野外生存 | 识别和采集野生食物,寻找水源和鉴别水质,野炊 | ||||
识图用图 | 地形图基本知识、地图使用训练 | ||||
电磁频谱监测 | 电磁频谱监测基本知识、方法训练 |
注:带*的为必训课目,其余为选训课目;训练日按每天8学时计算。
五、教师发展
军事课教师是完成军事课教学目标的具体执行者和组织者,学校应当按照教学时数和授课学生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军事课教师。军队应完善派遣军官制度,按计划派出承训力量,军地双方共同完成军事课教学任务。
军事课教师必须在政治上从严要求,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军事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开创军事课教学科研工作新局面。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军事课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及学历、学位层次,适应现代高等教育和军事课教学科研需要。
六、教材建设
建立和完善军事课教材建设、规划、编审管理制度。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规范军事课教材编写和审查。实行教材准入制度。高校应选用优质教材进行教学,确保教材的政策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七、教学方法
坚持课堂教学和教师面授在军事课教学中的主渠道作用,重视信息技术和慕课、微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课程在教学中的应用和管理。
军事理论教学进入正常授课课堂,严禁以集中讲座等形式替代课堂教学。军事技能训练应坚持按纲施训、依法治训原则,积极推广仿真训练和模拟训练,严禁违规开展商业化运营和市场化运作。
八、课程考核
军事课考核包括军事理论考试和军事技能训练考核,成绩合格者计入学分。学校要建立健全军事课考核规章制度,对考核组织实施程序、方法、标准、要求等进行规范。军事理论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根据卷面成绩、平时作业、考勤情况和课堂表现综合评定。军事技能训练考核由学校和承训教官共同组织实施,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根据学生参训时间、现实表现、掌握程度综合评定。军事课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
九、教学保障
学校要加强军事课教学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训练场地保障。军用装备器材由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保障;军民通用装备器材由学校保障,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和学校经费保障范畴。
十、督导评价
军事课纳入国家教育督导体系,定期组织军事课建设教育督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军事部门成立军事课教学督导机构,制定本地区的评价方案,定期组织军事课程督导评价,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通过定期举办学生军事训练营等教学展示活动检验军事课教学效果。各学校要建立军事课程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并将军事课程评价纳入学校课程评价总体框架、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学校综合办学水平评估。完善高校军事课评价体系,把军事课纳入高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体系,作为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
十一、附则
本《大纲》是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军事课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军事课教学教材建设和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
本《大纲》于2019年8月起在全国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2006年修订)废止。
文章来源:http://www.moe.gov.cn/srcsite/A17/moe_1061/s3289/201902/t20190201_368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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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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