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
2018-09-06 09:0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二)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人自行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按不同类别人员分别由相关单位鉴定:龙湖区公办在编教师由所在学校鉴定;社会人员(含民办学校教师)由户籍所在街道(镇)鉴定;人事关系挂靠在龙湖区人才交流中心的由所在人才交流中心鉴定。
五、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提交材料(一)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
1.2018年9月12日—9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确认)。
受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2018年9月20日—9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确认)。
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地点
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珠江路珠江楼8楼814室),联系电话:88831114。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人网上申报后,下载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在表中指定本人签名处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龙湖区指定龙湖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含所有体检单,须贴上相片);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
8.龙湖区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龙湖区户籍的,需提供龙湖区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人事(劳动)关系在龙湖区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龙湖区社保局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申请人需提供上述完整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汕头市龙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基本材料”的次序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从本通知的附件“相关文件表格”处下载。申请材料每人一袋,用牛皮纸档案袋装(档案袋自备),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汕头市龙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附件:相关文件表格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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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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