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9-05 17:3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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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6号)要求,我区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申请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海珠户籍(非海珠户籍的申请人可提供本区居住证,或本人在海珠工作且能同时提供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我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9月11日至9月19日。
(二)为提高认定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杜绝虚假材料,我市认定工作将继续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材料审核。网报成功的次日14:00时后,申请人凭收到的手机短信验证码(如未收到可参照登陆页面提示)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做好网上学历鉴定、下载体检表、选择现场确认时间等相关操作。
(三)符合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体检标准》规定的体检项目,请于2018年9月12日至9月21日(周六下午和周日全天均不进行体检)期间,凭广州教师资格网下载的带条形码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自行到海珠区中医医院(原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南园新村1号之一)进行体检。
(四)受理认定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9月26日-9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现场确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一楼大堂(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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