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连平县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
2018-09-05 14:2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连平县人民政府
(二)受理认定
连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认定范围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县认定办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2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地点:连平县教育局人事股207室。
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认定范围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市认定办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21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办事窗口:河源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205号;咨询电话:0762-3887862。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四、资料提交
申请人到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络打印版,一式2份(含报名号,A3纸规格,双面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10月31日;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连平户籍人员须提供人事(劳动)关系在连平县的证明材料;
(九)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及体检时在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请统一用A4纸复印,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现场确认和资料审核合格后,由县认定办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时留意我县认定办的短信通知,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河源市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付)。
六、工作要求
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今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我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
七、其他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简称县认定办)设在我县教育局人事股207室,联系电话:0762-4322869。
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简称市认定办)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商务小区内;联系电话:0762-3297399。
附件:点击下载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样式)
3.学历鉴定证明(样式)
连平县教育局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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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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