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山市南区招聘公办合同制教职员37名公告(2)
2018-07-25 09:36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考试总成绩40%、面试占考试总成绩60%。
1.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凭二代身份证在7月30日-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报名点领取,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考生,须在开考前提前30分钟到考场考务室领取后参加考试。
(1)笔试日期和地点:2018年 8月3日,考场设在中山市南区良都中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师德规范、时事政治和综合能力测试等。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结束后5天内在中山市南区办事处政务网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组成。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成绩占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成绩60%。每位考生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完毕后,评委组当场评分、统分,然后向考生公布个人成绩,由考生签名确认。
3.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各项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体检和考察对象名单在中山市南区办事处政务网公布。
(三)确定拟聘人员及聘用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综合答辩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指定在中山市相关医院进行。体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
2.考察。考察主要是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相关要求(如:现实表现、能力水平、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为1:1。
3.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且无劳动(聘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合格者(同一岗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者:
1.应聘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它情形。
五、人员聘用和薪酬待遇
(一)聘用。实行劳动合同和聘期制管理,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二)薪酬待遇。受聘人员年薪酬标准参照南区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年总收入标准确定,并按中山市相关政策规定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4.未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5.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6.放弃聘用资格者;
7.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本次实际招聘岗位与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在总量内可作适当调整,招聘工作时间根据工作进度可作适当调整。有关通知将在中山市南区办事处政务网(http://www.zs.gov.cn/nq/index.action)上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三)咨询电话
刘老师、李老师:0760-88895019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中山市南区文体教育局。
附件:1.《中山市南区2018年招聘公办合同制教职员工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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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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